未就相关借款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天铁股份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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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相关借款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天铁股份收监管函
2022-09-23 2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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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铁股份9月23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1年5月14日,公司与参股公司河南天基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轮胎”)、第三方浙江天和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联”)签订两份《担保借款合同》,天基轮胎向天和联进行两笔资金拆借,借款金额分别为3100万元、14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自2021年5月17日、5月28日起一年。相关借款由天基轮胎用于资金周转,协议约定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之一,承担与借款方天基轮胎完全一致的义务,协议于签订时即生效。上述事项实质上构成公司为天基轮胎的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就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5月17日,天基轮胎、天和联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公司不再作为天基轮胎的共同借款人,原协议作废。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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