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招股书中承诺 未如期将所持宏杉科技股权转给上市公司 迪普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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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股书中承诺 未如期将所持宏杉科技股权转给上市公司 迪普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09-26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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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普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郑树生9月26日收深交所监管函。其在招股书中承诺“在宏杉科技未来经营状况良好且有利于维护迪普科技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本人将本人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如果向迪普科技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不利于维护迪普科技股东权益,本人将本人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本人向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本人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迪普科技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显示,因宏杉科技2019年、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亏损,前述承诺中“宏杉科技未来经营状况良好”“有利于维护迪普科技股东权益”的条件已不具备。公开信息显示,截至本监管函出具之日,郑树生仍持有宏杉科技33.06%股份,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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