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收到二审终审判决 预计影响本期营业外收入约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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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收到二审终审判决 预计影响本期营业外收入约2100万元
2022-09-28 2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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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美药业9月28日公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87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判决,维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即:解除莱美医药和海悦药业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海悦药业返还莱美医药销售权转让金3750万元;驳回莱美医药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海悦药业其他反诉请求;变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莱美医药赔偿被上诉人海悦药业损失1650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双方因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较大争议,经双方多次磋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莱美医药就海悦药业授予莱美医药他达拉非片独家销售代理权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7日出具了立案受理通知书。被告海悦药业于2020年6月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莱美医药本诉的协议纠纷案件提起了反诉。莱美医药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在2021年按一审判决结果全额确认了35,377,357.50元的净损失。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预计影响本期营业外收入约2100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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