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周报(第58期)丨华策影视因财报信披不准确被警示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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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周报(第58期)丨华策影视因财报信披不准确被警示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2022-10-10 21:35:00
聚焦全球头部机构ESG投资动态、中国上市公司ESG表现,开展中国ESG持续评价研究。
  环境(Environment)
  1、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可有力支撑和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立完善以光伏、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分布式能源等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消纳利用。制定一批新兴技术和产业链碳减排相关技术标准,健全相关标准组织体系,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产业链相关环节标准全覆盖。修订一批常规能源生产转化和输送利用能效相关标准,提升标准要求和水平。
  2、阿科力(603722.SH):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收到无锡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27日,阿科力收到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6月20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丙类包装仓库内储存有10桶甲苯,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无锡市应急局于6月20日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对此项事故隐患于7月20日前整改完毕,7月28日,无锡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复查,确认公司已经整改完毕。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爱尔眼科(300015.SZ):董事会同意向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捐赠共计6000万元
  9月27日,爱尔眼科公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捐赠人民币共计6000万元。
  2、科伦药业(002422.SZ):以自有资金向伊宁市人民政府捐赠现金300万元
  9月29日,科伦药业控股子公司川宁生物以自有资金向伊宁市人民政府捐赠现金300万元用于支援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
  3、赣锋锂业(002460.SZ):拟成立赣锋阿根廷公益基金会
  9月26日,赣锋锂业公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赣锋阿根廷公益基金会暨对外捐赠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赣锋阿根廷公益基金会,并以赣锋阿根廷公益基金会的名义对公司阿根廷业务所在社区实施捐赠计划,捐赠金额不超过50万美元。
  4、广联达(002410.SZ):拟向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2000万元
  9月28日,广联达发布公告,为支持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公司拟向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2000万元,本次捐赠分两年进行,2022年和2023年每年分别捐赠1000万元。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 苏宁环球(000718.SZ):控股子公司因偷税被罚
  9月26日,苏宁环球控股子公司无锡苏亚收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无锡苏亚2013年—2016年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称,无锡苏亚通过快钱支付系统和拉卡拉支付系统将收取的部分营业款未入账,合计少申报营业收入2512.4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偷税行为处应缴企业所得税一倍罚款计488.35万元。
  2、汉森制药(002412.SZ):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9月23日,汉森制药公告,公司董事长刘正清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湖南证监局对刘正清涉嫌短线交易汉森制药案审理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拟决定对刘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3、柘中股份(002346.SZ):因两大信披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警示
  9月26日,上海证监局对柘中股份出具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二、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爱科科技(688092.SH):因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收警示函
  9月26日,浙江证监局对爱科科技发布《关于对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8月24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回购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为277000元。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禾昌聚合(832089.BJ):原副总经理李洋违规减持,收警示函
  9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李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明, 李洋担任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买入禾昌聚合股票2400股,涉及金额3.32万元;累计卖出禾昌聚合股票7200股,涉及金额9.48万元,李洋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上述期间卖出股份总数超过李洋持有禾昌聚合股份总数的25%。
  6、力源科技(688565.SH):因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9月28日,力源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万中、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一是2021年度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二是公司未按照实际工作工时情况对管理人员、仓管人员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进行分摊,还将少量原材料卸货费用等搬运费误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列支和管理不规范。三是公司2022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
  7、华策影视(300133.SZ):因财报信披不准确,公司董事长等人收警示函
  9月29日晚,华策影视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2年7月9日,华策影视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公司对电影票房分账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更为合理。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2905.13万元、25181.78万元和26344.92万元。
  警示函指出,华策影视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华策影视董事长赵依芳、总经理傅斌星、董事会秘书张思拓、财务总监陈敬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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