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回购增持相关规则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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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回购增持相关规则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2022-10-14 21:09:00
10月14日,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统称“回购增持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据悉,此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主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市场需求激发、规则优化、监管服务三方合力,深市股份回购、增持市场将持续保持活跃,进一步增强产业资本发展信心,更好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围绕三个“放宽”
  提高操作便利性
  近年来,深市上市公司回购、增持的热情持续高涨,市场主体对提升回购、增持实施便利性有更强烈需求,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随着市场发展变化,现有规则显现出一些掣肘,不利于市场回购增持热情的进一步释放。
  部分上市公司表示,虽然公司股价明显被低估,但未达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情形的条件,使得维护公司价值“心有余而力不足”。有新上市公司表示回购“工具箱”因上市时间不足而迟迟无法开启。还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表示,股票增持,时机尤为关键,但合适时点常常与“窗口期”互相重叠,增持计划只好作罢。
  深交所此次修订回购增持规则,围绕三个“放宽”,进一步优化实施条件,提高操作便利性,回应市场关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一是放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情形的条件。将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修改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25%”。这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面临股市波动时更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是放宽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已上市期限。将上市满一年才能实施回购的条件调整为“已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需要。
  三是放宽窗口期限制。将回购窗口期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10个交易日内缩短至5个交易日内;将董监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窗口期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的三十日内缩短至十五日内,以及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十日内缩短至五日内。这将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灵活度。
  深市回购增持热情高涨
  促进价值发现
  深交所一直致力于规范上市公司实施回购、董监高增持股份的行为,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9年至今(截至2022年10月13日,下同),深市约有700家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总计近1900亿元。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回购金额分别为535亿元、340亿元和555亿元,上市公司回购热情持续增长。今年以来,深市已有275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相比去年同期增加24家,回购金额达450亿元。仅最近一周,深市就有69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达22亿元。
  2019年至今,深市约有1200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共计约220亿元。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董监高增持金额分别达到70亿元、47亿元、72亿元,增持积极性持续高涨。今年以来,216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已达32亿元。仅最近一周,深市就有12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金额达6300万元。
  对此,不少上市公司及公司管理层认为近年来公司经营情况较好,所以适时增持股票,共享公司发展红利。还有一些市场人士认为,部分上市公司价值被明显低估,上市公司及管理层迫切需要通过回购、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维护公司价值,促进价值发现。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深交所将坚决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及监管措施,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相关主体合规增持股份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回购增持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内幕交易,重点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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