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安排1亿元奖励14所省属公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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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安排1亿元奖励14所省属公办高校
2022-10-25 15:44:00
10月24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3年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拟安排1亿元奖励补助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省属公办高校,优先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等方面。
  在资金分配,华南师范大学拟为3012万元,华南农业大学拟为2763万元,南方医科大学拟为1734万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拟为1015万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拟为817万元,广东工业大学拟为205万元,广东医科大学拟为141万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拟为106万元,星海音乐学院拟为56万元,广州中医药大学拟为53万元,汕头大学拟为35万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拟为35万元,岭南师范学院拟为14万元,嘉应学院拟为14万元。
  2023年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奖励资金分配表。(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从2023年起,广东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资金中,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补助省属公办高校,根据省属高校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等因素给予安排。
  奖励资金分配方面,采取年度总量控制,高校分年申请,逐校核定,因素分配的方式。奖励额度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1.省属高校根据上年度接受捐赠收入情况,按规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逐校核定捐赠收入,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支出范围和管理办法方面,奖励资金由高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管理、统筹使用。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本校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建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2023年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奖励资金实施周期为2023年至2025年。总体目标包括省属公办高校办学质量、经费保障水平提高;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教育基金会年均捐赠收入翻一番;奖励资金预算执行率90%以上;师生和捐赠者满意度85%以上。
  2023年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广东省教育厅提醒,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为020-37629195;传真为020-37627800;电子邮箱为jjcw@gdedu.gov.cn,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1001室(邮编510080)。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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