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能人群“老有所护”!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将于2023年1月起开启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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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能人群“老有所护”!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将于2023年1月起开启试点
2022-10-27 12:10:00
记者| 苗艺伟
  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政策正成为破解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局的新方案。
  近日,界面新闻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支持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通知》表示,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工作部署。
  该《通知》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未来,人身保险公司要做好各类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工作,全行业同力协作逐步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还将为转换业务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长期稳定发展筑牢数据基础。
  “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通知》还指出了两种责任转换方式: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
  第一种方式是“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
  第二种方式是“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在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得到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约有1.9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失能失智人数约为4500万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已经成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突出的问题。
  我国从2016年开始试点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至今已覆盖全国49个城市、1.45亿人,全国累计172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报销水平每年约1.6万元,基金支付占到个人基本护理费用的70%左右。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的制度,已经成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五险”之外的 “第六险”,但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着保障范围小、保障水平低、筹资渠道受限等问题,商业长护险仍然属于小众产品,仅有少数保险公司经营。
  当前,多数地方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从职工医保开始,所需保费从医保基金直接划转,筹资来自医保统筹基金的占比达60%左右,依然存在着过度依赖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在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地区,各地探索了多种形式长护险筹资保障机制,基本遵循了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原则,探索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今年9月,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联合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 ——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约为9217亿元。从资金结构上看,家庭支出是目前失能老人家庭支持其护理服务费用的主要来源,占所有可用资金的96%;社保长护险占可用资金的约3%。
  瑞再指出,国际经验显示,商业护理保险通常对社会保障计划起到补充或者替代作用,是保障社会整体护理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制度方面,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发挥商业保险在提供补充保障、满足多元化需求、促进护理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的定位。商业保险可以减轻社保基金压力,加强社会整体保障能力,为居民财务提供补充支持、满足多样化的护理需求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社会各方也需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多方责任共担、可持续的长期护理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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