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涉借款纠纷案收到民事判决书 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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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涉借款纠纷案收到民事判决书 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022-11-01 1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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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太药业10月31日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支付借款本金 19991,770.8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等。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对被告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两项专利(分别为H1N1、PRRSV、CSFV四重检验试剂盒以及一种高效检测纳米颗粒肾毒性的方法)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称,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借款本金、借款期间利息和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等计提预计负债21,863,940.32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此前,武汉农商行因与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武汉农商行认为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滥用股东身份与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关联公司与债权人利益,要求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对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合计金额1999.49万元;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鄂019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因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鄂01民终6254号)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鄂019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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