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落地!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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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落地!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至15%
2022-11-01 14:59:00
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
  此前,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已于7月底出台。此次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地,意味着《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均已落地落实。
  《通知》明确,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通知》透露,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下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二是开展实质性经营。
  记者梳理《目录》了解到,本项优惠政策涵盖产业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八大类140条产业目录。
  如何核定实质性经营?《通知》规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优惠政策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通知》还规定,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根据《目录》,“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四小类、35条产业目录。也就是说,属于该35条优惠目录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适用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等两项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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