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被宣告无效 均酷似李小龙肖像及经典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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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被宣告无效 均酷似李小龙肖像及经典动作
2022-11-02 12:19:00
红星资本局11月2日消息,此前一直热议的李小龙女儿李香凝与连锁快餐品牌真功夫的商标纠纷,最近有了阶段性进展。
  近日,中国商标网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功夫”)有20件图形商标“无效”,于8月25日出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被裁定无效的图形商标,均酷似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
  11月2日,话题#真功夫20件商标被裁定无效#登上微博热搜。
Image  ↑无效商标图例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8月25日,李小龙之女李香凝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目前尚未宣判。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真功夫相关负责人称,被宣告无效的20个“老的”真功夫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及其他争议,“有待上海法院判。”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为“无效宣告”的20个商标,均为图形商标,由真功夫于2007年-2013年成功注册。
  根据多份裁定书的公告,2021年9月,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李小龙文化公司”) 就这些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Image  ↑裁定书截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裁定书显示,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这些争议商标无效宣告。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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