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外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三次提及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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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外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三次提及前海
2022-11-02 17:03:0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三次提及“前海”元素,分别为探索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港澳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搭建“法院依法自主查明+香港地区陪审员和外籍、港澳地区调解员参与查明+社会化专业力量协助查明”立体化查明模式。
  据了解,前海法院自2015年1月揭牌成立以来,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内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截至2022年7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5372件,其中受理涉港商事案件10074件,是全国审理涉港商事案件最多的法院。
  《报告》提到,北京四中院、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深圳前海法院等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对接机制,努力满足中外当事人司法需求。
  今年1月,前海法院成立了“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吸纳港澳专业调解机制和多层次解纷人才,拓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路径。目前,ADR中心具有域外律师资格的特邀调解员涵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或地区,可使用法、德、韩、日等8种外语开展调解工作。
  此外,为应对港澳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深圳处理纠纷的情况,前海法院推出涉港澳纠纷“线上调解+异地调解”模式,邀请港澳地区调解员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开展线上调解,或在港澳地区组织港澳当事人开展调解。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港澳调解员线上调解案件544件。
  《报告》还指出,为服务港澳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最高法发布了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和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等意见,推进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具体到前海,最高法于今年1月出台支持和保障前海改革开放的意见。其中要求,建立完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探索建设统一的域外法查明平台,支持港澳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拓展域外法的查明渠道与方式。
  202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前海法院工作人员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中国法律支持适用域外法,但受制于查明途径单一等原因,过去时常出现法官因“无法查明”而适用内地法律裁判的情况,给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增添了不确定性。
  《报告》提到,为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前海法院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搭建“法院依法自主查明+香港地区陪审员和外籍、港澳地区调解员参与查明+社会化专业力量协助查明”的立体化查明模式。
  前海法院此前发布的《依法适用域外法审判商事案件白皮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22年4月,前海法院受理适用域外法商事案件共125件,已审结案件118件,涉及9个地区或国家,含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普华永道一项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进行的评估中,如作为独立经济体参与排名,前海的排名可至全球第22位。其中,前海执行合同的效率、成本及司法环境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全球排名第三。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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