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通报五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真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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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报五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真实问题
2022-11-03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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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近日向业内下发了《关于5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涉及诚泰财险、国华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珠江人寿、弘康人寿在2016年到2017年间发生的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

  《通报》还指出,上述公司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不利于风险防控。各保险机构应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编制偿付能力报告,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持续提升偿付能力工作质效。
  未按规定计提资本
  《通报》指出,诚泰财险和国华人寿均存在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的问题。
  2017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诚泰财险对车险业务、部分私募基金、部分企业债等共少计提最低资本2989.67万元。具体包括,违规对部分私募基金穿透计量,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691.64万元;部分企业债少计提最低资本199.6万元;对部分资产管理产品未按规定进行穿透,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300. 84万元等。
  国华人寿也存在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的问题,在2017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国华人寿对部分信托计划、重大疾病保险等少计提最低资本16878. 19万元。具体包括,部分信托计划使用评级信息有误,少计提最低资本14178.19万元;部分重疾保险业务未计提疾病风险最低资本,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约2700万元。
  准备金评估、合同负债评估不合规
  《通报》指出,诚泰财险存在准备金评估不合规问题,国华人寿存在寿险合同负债评估不合规的问题。
  诚泰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监管费率假设不符合监管规定,违反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9号)第二条规定。此外,诚泰财险对部分非车险业务,未按规定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
  国华人寿评估2017 年第4季度的寿险保险合同负债时,死亡率假设、退保率假设直接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和自身的退保率数据,未与监管规定的下限进行比较取大,导致少计提寿险保险合同负债约3300万元。
  不动产项目计算错误造成偿付能力充足率虚增
  《通报》指出,珠江人寿2017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投资性不动产物权”项下列报的6个不动产项目,并非公司直接持有的不动产,公司实际承担信用风险,不应计算房地产价格风险最低资本,导致少计最低资本32127.29万元。2016年1季度至2017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列报广东珠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4个未上市股权项目,2017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错误计算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
  珠江人寿上述6个不动产项目的最低资本计算错误造成偿付能力充足率虚增,4个未上市股权项目计算错误造成充足率虚减,考虑两者的抵消影响,2017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最低资本少计18267. 19万元。
  资管产品错误适用导致最低资本少计
  《通报》指出,弘康人寿2016年第4季度、2017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资产管理产品错误适用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因子,最低资本分别少计415万元、420万元,违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规定。
  理财产品修正久期计算错误
  《通报》指出,2017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中华联合财险持有的部分理财产品修正久期计算错误,少计利差风险最低资本112.6万元;部分再保险资产涉及的5家境内非独立法人交易对手的特征因子使用错误,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少计8. 49 万元;部分可转换债未计量最低资本,导致少计最低资本4.5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此外,中华联合财险在2016年4季度和2017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将部分质押的定期存款确认为认可资产,且未计算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少计最低资本645.57万元,多计认可资产3485.9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第十一条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十八条规定。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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