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周大生转让所持相关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ST金洲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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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向周大生转让所持相关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ST金洲收监管函
2022-11-08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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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金洲收11月8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经查,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将其持有的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11.5078%股权转让给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作价3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公司未就该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1月2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9.2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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