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险企破产后如何对保单持有人提供帮助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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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险企破产后如何对保单持有人提供帮助救助?
2022-11-11 02:48:00
保险业作为整个社会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为受保人提供长期的保障。因此,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11月10日,界面新闻从银保监会了解到,为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在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财务要求、使用管理、救助规定和相关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正。
  其中包括,新增“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保障基金支持期限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视情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等必要监管措施”的表述;明确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同样的救助规定;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外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等条款。
  保险公司破产后,保险保障基金如何对保单持有人提供帮助救助?
  根据《管理办法》,针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若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针对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
  另外,《管理办法》要求经营有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保险保障基金曾经参与过三家公司的救助,分别是新华保险、中华联合财险和安邦保险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1829.98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1130.89亿元,占61.80%;人身保险保障基金699.09亿元,占38.20%。
  除了保险保障基金,相关部门有多重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精算视觉咨询创始人牟剑群(Alex)总结,第一层是责任准备金制度,保险公司要为未来潜在的支出与赔偿预留出充足的资金,并计入公司的负债,公司的总经算师也要为准备金的评估准确性签字担责。
  第二层是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如果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会被限制新业务的开展。第三层是保险保障基金,第四层是2022年由央行发起建立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
  根据金融稳定局发布的文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应依法依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仍有缺口的,经批准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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