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降至5%时未按规及时停止卖出 龙大美食原持股5%以上股东榆林千树塔矿业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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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降至5%时未按规及时停止卖出 龙大美食原持股5%以上股东榆林千树塔矿业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11-18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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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11月18日下发关于对龙大美食原持股5%以上股东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龙大美食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该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龙大美食股份254.72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0.2362%。本次权益变动前,该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数量为5,413.15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5.0189%;本次权益变动后,该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数量为5,158.43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4.7827%。该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该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停止卖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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