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爆雷“双响”!一家被立案 一家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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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爆雷“双响”!一家被立案 一家吃罚单
2022-12-08 0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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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监管、零容忍”态势下,近期出现多家上市公司被立案,“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主要原因。12月7日晚,曾被称为“肿瘤微创治疗设备第一股”的*ST和佳,再次折戟于此。

  另一边,一年前同样因信披违规被立案的ST实达收到了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披违规
  *ST和佳被立案
  12月7日晚,*ST和佳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郝镇熙、蔡孟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蔡孟珂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ST和佳成立于1996年,主要以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为基础,为各级公立医院规划、设计和实施医用专业工程,打造肿瘤中心、康复中心、介入中心等临床学科,并与央企、国企合作共同承接医院整体建设业务。2011年10月,公司在创业板挂牌上市。
  追溯公告可知,*ST和佳早已问题缠身,陷入重重危机。
  12月2日,*ST和佳发布公告表示,经综合评估,中证鹏元决定将*ST和佳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维持“19和佳S1”、“20和佳S1”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
  中证鹏元做出上述决定的原因为,*ST和佳大额资金被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且未偿还,存在较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经营持续恶化,债务逾期规模大且新增大额诉讼,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存在重整失败破产并被清算的风险。
  具体来看,因存在大额资金非经营性占用等违规行为,*ST和佳及相关当事人已被深交所公开谴责。11月18日,深交所公告称,决定对*ST和佳、郝镇熙、蔡孟珂、时任财务总监何雄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郝镇熙、蔡孟珂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经查明,*ST和佳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公告》,与*ST和佳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对比显示,郝镇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新增2.36亿元。
  深交所表示,*ST和佳未能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除了违规占资,*ST和佳还官司缠身。11月18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恒源租赁、郝镇熙、蔡孟珂因融资租赁款项支付问题被成都波润信息起诉,涉诉金额暂计2.74亿元。此外,除上述诉讼事项外,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11月18日,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其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19亿元。
  2022年8月,债权人以*ST和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目前,*ST和佳预重整程序正逐步推进,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已于11月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ST和佳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ST和佳个别高管如同“赶末班车”般近期频频减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副总裁石壮平的通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7385万股。此前于2022年10月10日,石壮平已经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14.11万股,成交均价2.48元/股,套现34.99万元。
  两年年报造假
  ST实达高管领罚
  立案一年后,ST实达信披违规一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7日晚,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实达存在多个违法事实,一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实达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2.5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49%,虚增营业成本12.48亿元,少计财务费用196.46.万元,虚增净利润326.71万元。
  二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度净利润8788.56万元,虚增2019年度净资产8788.56万元,占当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77%。
  决定书指出,对ST实达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时任ST实达董事长景百孚、总裁王毅坤、财务负责人庄凌,未能组织ST实达对子公司深圳兴飞采取必要、有效的管控,未能发现和阻止ST实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ST实达董事、深圳兴飞董事长陈峰决策深圳兴飞及其子公司开展涉案相关业务,导致ST实达2018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汪清、郭玮珑、臧小涵,时任独立董事蔡金良、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吴波、苏健,时任监事张建、李丽娜、范水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ST实达解决内控机制缺陷问题,督促ST实达对子公司深圳兴飞采取有效的监督和管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人员对于涉案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已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ST实达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景百孚作为时任ST实达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管理,是资产减值测试事项决策人员,并以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身份确认了评估结果,签署相应的财务报告,导致ST实达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应负主管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ST实达董事、深圳兴飞董事长陈峰,具体负责深圳兴飞的经营管理,在配合ST实达对深圳兴飞的资产减值测试事项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和阻止ST实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实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六十万元的罚款;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三十万元的罚款;对陈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的罚款;对王毅坤、庄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汪清、臧小涵、郭玮珑、何和平、蔡金良、张建、李丽娜、吴波、苏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九万元的罚款;对陈国宏、吴卫明、范水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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