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宣昌能:监管部门要推动逐步实现强制、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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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宣昌能:监管部门要推动逐步实现强制、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
2022-12-10 15:52:00
12月10日,在2022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重点就全球绿色转型作主题演讲。宣昌能表示,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是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监管部门要推动逐步实现强制、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
  宣昌能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以绿色低碳为显著特征的经济社会转型,国际社会已充分认识金融在筹集绿色低碳发展资金、防范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的研究与实践。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有效发挥其资源配置、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三方面功能,为全球气候治理和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中国方案。
  宣昌能表示,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要注意处理好三组关系。
  一是“破”与“立”的关系。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不少“闪电式减碳”的声音,一些金融机构“一刀切”简单化地将所有与煤电企业相关活动列为“禁止融资”类别。我国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制约,对化石能源依赖程度较高,低碳转型任务更重、更具挑战性。个别地区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现象,未能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金融机构应持续提高对绿色低碳经济活动的识别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避免简单机械的“去煤化”和“运动式”减碳,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行稳致远。
  二是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关系。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是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为此,既要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律,也要监管部门的他律。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当自律,强化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更要走在前列,不但做好自身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还要带动所投资企业逐步做好相关工作。监管部门要推动逐步实现强制、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碳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资质认证和核查评价标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三是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的关系。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是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两只手”。标准制定是实现事前“引导绿”的重要抓手,监管约束旨在划定“负面清单”和行为“红线”,二者缺一不可。过去6年,全球绿色金融标准快速发展,国际社会正在努力推动全球主要绿色金融标准兼容。相比之下,强化监管约束需要付出更多努力。目前,绿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业务模式已经较为清晰,激励性政策举措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如果监管约束长期不足,不仅不利于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效力,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宣昌能还指出,我国金融机构资产中,高碳行业信贷资产占比较高,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会对财富格局和资产管理行业影响重大。一些金融机构过快退出化石能源等高碳资产,将增加转型风险;如果过慢退出高碳资产,既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样也会加大金融风险。对此,应通过强化金融监管、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不断提升绿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经济有序低碳转型。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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