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31省区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调查158个责任追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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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31省区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调查158个责任追究问题
2023-02-20 20:03:00
2月20日晚间,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相关中央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调查。
  截至目前,第二轮前三批督察的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北京、天津、浙江、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17个省(区、市)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均已通过“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建材集团等4家中央企业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均已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开。
  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9日和2月1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四川、湖北、山东3省已分别公开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2023年2月2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吉林、广东2省和中国有色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以及第二轮第五批督察的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公开了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第四批和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第二轮第六批督察的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正在推进中。
  “总体看,第二轮前五批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注重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环境部表示。
  据吉林省通报情况,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其中,对11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5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人,诫勉谈话26人,其他处理36人。
  据山东省通报情况,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4日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了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共追责问责18个党组织、82名责任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3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谈话31人,通报等其他处理26人。
  据广东省通报,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经报省委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据黑龙江省通报,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15日向黑龙江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其中,对35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10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2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5人,诫勉89人,采取责令检查、提醒谈话等方式追责问责61人。
  据贵州省通报,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3月18日,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其中,共对42个党组织、责任单位(厅局级3个、县处级30个、乡科级9个),142名责任人员(厅局级15人、县处级60人、乡科级及以下67人)追责问责。其中,责令42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55人、责令书面检查18人、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4人,另有2人因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接受审查调查。
  据陕西省通报,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3月21日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16个责任单位、101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4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2人,诫勉14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其他处理22人。
  据宁夏通报,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3个责任单位、6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4人、县处级25人、乡科级及以下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诫勉30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3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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