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福州中院判决应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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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福州中院判决应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
2023-02-21 08:35:00
证券时报网讯,2月21日,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0,000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000元;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693.12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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