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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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3-02-21 09:13:00
据中国政府网2月21日消息,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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