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调查】科创债“热度”持续升温 疏通资金传导堵点仍需练好“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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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调查】科创债“热度”持续升温 疏通资金传导堵点仍需练好“内功”
2023-02-22 09:19:00
新华财经上海2月22日电(记者杨溢仁)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创型企业的不断增多,当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和市场规模持续扩张。
  在业内人士看来,科技创新于2023年必然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资金倾斜,叠加政策层面的鼎力支持,预计今年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市场规模有望超过2500亿元。
  央国企成为“领头羊”
  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自2022年5月沪深交易所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后,科创债发行明显提速。据券商统计,2022年度,全市场共有61家主体发行科创债,规模合计达1028.40亿元。其中,上交所累计支持包括三峡集团、国开投、小米、深创投等多家优质企业发行科创债77只,涉及974亿元。
  “上交所发布的科创债指引,明确要求募集资金中超过70%需要使用在科技创新领域。”市场资深人士指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推出,使上交所成为科创债中长期资金最主要的筹措场所之一,并构建了“股债双轮驱动”服务创新发展战略的新格局,标志着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对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的高水平循环,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具有重要意义。
  首创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辉告诉记者:“与普通债券相比,科技创新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信用资质较佳,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强,违约风险偏低,票面利率通常落在3%至5%之间,对企业来说,具有非常明显的融资成本优势,极具吸引力。”
  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央企和地方国企之于科创债的发行占比较高,成为了绝对主力。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央企筹资主体一般具有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结构稳定、融资渠道顺畅、偿债资金来源广泛等优势特征。
  “2022年,我们在上交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100亿元5年期绿色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为市场首单绿色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以说是三峡集团科技创新工作与资本市场运作的深度融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位资金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票面利率+到期赎回成本’计算,当期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为1.65%/年,远低于同期限普通公司债发行成本,能有效降低三峡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不仅如此,当期债券获得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总申购金额达11万亿元,认购倍数为1100倍。”
  “截至目前,张江科投已成功发行了两期科创类公司债券(22张科01、22张科K2),合计规模15亿元,重点支持生命健康、高端制造、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发展。其中,‘22张科K2’的票面利率为2.78%,市场认购达3.97倍,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洪亮介绍称,“未来,张江科投将充分汲取已发科创债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投资需要,在后续发行中持续利用好科创债券的品种优势。”
  根据过往的发行数据推测,兴银理财预计2023年我国科创债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500亿元左右。2023全年,保守估算的发行规模约为1480亿元。
  市场“短板”亟待补全
  “科技创新债券的推出,旨在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始终聚焦于服务‘国之大者’。”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我们也不断加大市场推广和培育力度,在推动央企自主创新的同时,高度关注民企及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及融通发展的需求。”
  诚然,科创债市场若想进一步扩容并获得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短板”亟待完善。
  首先,民企于科创债市场的发行活跃度和参与度有待提升。
  “现阶段,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面临的问题主要分为两方面。其一,是民企本身信用资质弱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上不规范的情况,同时,民企自身由于缺乏可供抵质押的高质量资产,增信难度大,因此导致追求稳定回报的债市投资者认可度较低。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科创类项目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款周期长等特点,对于追求稳定回报的债券投资人,存在融资和筹资需求的‘错配’问题。”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委员、债券承销部和结构化融资部行政负责人郭春磊说。
  其次,债券发行后,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有限,意味着科创债的机构投资者群体尚待拓宽。
  再者,科创债整体期限结构较短的特征亦需要重视。目前科创债的期限结构与科创企业的项目期或产业开发周期存在明显的不匹配情况,科创行业需要更长期的资金予以支持。
  多管齐下精准施为
  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
  受访的业界专家普遍表示,想要看到科创债市场的长远、稳健发展,后续政策仍需就融资便利程度提升、监管考核引导增强、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于融资便利提升方面,“我们建议,未来可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包括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家级融资担保基金等加大对科技创新类债券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科技创新类债券的信用保证保险。”郭春磊坦言,“此外,可充分探索合约类、凭证类、指数类信用衍生工具在科技创新类债券中的使用。”
  兴银理财相关负责人则建议,后续应改变现有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科创型企业增加专利、专精特新评选等体现科技研发能力的非财务指标。”在前述负责人看来,现有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难以充分反映科创企业特征。多数科创企业以轻资产运营为主,持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财务表现相对较弱。而目前在我国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中,暂未凸显专利等体现科技研发能力的非财务指标,因而难以准确、充分地体现科创企业的投资价值以及反映其经营和财务风险。
  再就投资者保护考虑,未来不论是定向信息披露、完善破产清算制度,还是通过技术手段跟踪监测交易行为,抑或是设立偿债基金、回售赎回、控制权约束、合并限制等条款,都应尽快提上日程。
  “我们认为,后续还可引入新型风险揭示机构,来拓宽揭示风险的数据渠道,协助投资者识别科创企业的潜在风险与投资价值。”兴银理财的相关负责人指出,“例如,引入征信机构等以补充披露发行人信息,通过工商、税务、水务、电力、司法、专利、社保等非财务数据多方校验发行人信息的真实性,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拓宽揭示风险的数据渠道。”
  至于监管考核方面,未来需要从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三方面切入,建立政策支持机制。举例而言,对于资质较好的民营企业,可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税务减免政策,支持科创债发行;对于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来说,后续可将科创债承销规模纳入券商综合评价等激励措施,引导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科创债推广与承销;对于银行、基金和保险等市场化投资者,需要由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主管机关出台相应的科创债券投资激励办法,鼓励市场投资者充分进行债券认购及交易。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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