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3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sfdc@pbc.gov.cn。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
附件: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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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