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应加强复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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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应加强复牌指引
2023-02-27 08:19:00
近日,港交所取消多家公司的上市地位,港交所退市效率大增。笔者认为,港交所推动公司应退尽退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
  港交所近期的行动主要根据2018年推出的“快速除牌”机制。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6.01A条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停牌超过18个月,港股创业板(GEM)上市规则9.14A条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停牌超过12个月,港交所可取消上市地位,或立即将发行人除牌。
  上市公司之所以停牌或长期停牌,主要是没有定期发布年报等财务资料。比如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3.50条规定,若有发行人未能如期发表定期的财务资料,港交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停牌,直至按规定发表了公告公布所规定的财务资料为止。
  上市公司不发年报,有的是基于上市成本考量,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市值只有区区数百万港元,且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索性躺平,属于市场竞争淘汰产物,对此无需惋惜。
  有的则是因为年报难产。据统计,有17家内地房企因未能刊发2020/2021年度财报申请停牌,今年9月将面临港交所除牌风险,合计总市值1089.66亿港元。近年来,内地房地产处于比较艰难的发展时期,有的地产上市公司由于债务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持续经营方面存在多项不确定因素,即使编制年报,外聘核数师也“无法作出意见”。
  而港股除牌对投资者维权不利。上市公司在港交所除牌后,其股份已不能在港交所买卖,上市规则已不再适用于该公司,股东权利将只由公司注册地的法例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文件规管。尤其是爆雷房企大多为非香港注册的BVI公司,母公司注册在非香港的境外(比如开曼群岛),在香港上市,业务经营活动及主要资产均在内地,除牌后投资者要维权或许并不方便。
  由于港股通开通,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比例逐渐提高,要维护包括港股通投资者等利益,最好是停牌股票能够按要求尽快争取复牌,其中一个基础工作就是解决年报的编制审计问题。
  其实A股也有许多地产公司爆雷,有不少内外债项目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不过这似乎并没有影响其年报的编制和发布,一些上市公司外聘会计师甚至对2021年度年报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A股基本没有因为上市公司年报出不来而导致停牌和退市风险警示案例。
  笔者建议,港交所、核数师以及目前已经停牌的房地产H股上市公司,应适当借鉴A股爆雷地产公司对相关债务等处理方式,同时结合港股上市公司应遵循的会计准则,作出审慎妥善会计处理,解决H股爆雷公司年报出台难的问题。
  爆雷地产公司基本都有实体经营业务,还有较多土地储备,并非空壳公司,港交所对于有实际经营业务、无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只是由于产业发展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导致的停牌公司,应加大督促和规管力度,根据公司现状加强复牌指引,列出复牌条件,让上市公司明白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除牌,尽早排除制约股票复牌的各种因素。
  当然,爆雷地产公司也要有退市紧迫感,加快庞大臃肿资产处置步伐,加大偿债力度,积极推动债务重组和展期,唯有自救才能走出困境。若公司管理层无视债权人和股东利益,任由公司停牌退市,有关各方就要适当施加压力,包括债权人和股东可向法院提起清盘呈请,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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