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交易商协会“常发行计划”试点优化扩容 引导各方归位尽责、创造良好债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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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交易商协会“常发行计划”试点优化扩容 引导各方归位尽责、创造良好债市生态
2023-02-27 14:19:00
新华财经北京2月27日电(王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再进一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24日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机制的通知。
  截至2023年2月20日,“常发行计划”已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该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36亿元,试点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各类型企业,覆盖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交易商协会表示,“常发行计划”有利于加强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强化投资人权益保障,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营造债券市场良好生态,受到市场成员广泛认可。
  自2022年4月试点推出以来,已经超十个月的时间,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更多企业有望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有助于丰富多层次债券市场制度体系,引领推动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增强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常发行计划”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
  “常发行计划”机制(FIP, Frequent Issuer Program)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深化改革的政策精神,创新推出有利于多次发行人便捷注册发行的一种机制安排。“常发行计划”机制下,发行人能显著减少重复性披露,有效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高注册发行工作效率。
  据悉,“常发行计划”在机制设计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发行人定期维护更新基础募集说明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强化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是多次发行人无需披露募集说明书中重复信息。首次发行披露完整信息,年报有效期内再次发行无需披露募集说明书中重复内容。
  三是发行文件篇幅大幅缩减,为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提供制度保障。年报有效期内再次发行只需披露包含更新更正和当期债项信息的续发募集说明书,大幅缩减发行文件篇幅,降低人为差错。
  四是提升投资人阅读便利,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基础。信息披露简化将便利投资人阅读,但并不降低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义务和责任承担,中介机构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对于本次政策的完善改进之处,据交易商协会介绍称:“本次优化借鉴成熟市场实践,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再要求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推动不同行业、资质、规模的高频发行人享受制度便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需求。”
  “另一方面,本次优化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秉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突出对守规披露发行人的鼓励,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得适用‘常发行计划’,助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称。
  农业银行投行部副总经理杨军表示,本次试点条件优化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注册制内涵,是债券市场改革创新的里程碑试点。
  杨军进一步解释称:“一方面,发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大小、信用资质强弱,只要满足‘常发行计划’适用条件,都可以参与试点,更加契合‘’常发行本质,也符合国际成熟市场最佳实践。另一方面,本次增加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企业参与试点的限制,对历史披露合规性严格要求,突出对守规披露企业的鼓励,规范与发展并重。”
  惠及更多发行主体不断提升发行便利、降低信披成本
  “常发行计划”试点是交易商协会为便利企业融资、优化注册发行服务、推进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和创新,目前试点企业多为银行间市场的“常发行”机构。
  自2022年4月试点推出以来,“常发行计划”大幅度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助力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职,提高注册发行工作质量,广大市场成员积极欢迎,呼吁扩容试点需求强烈。
  交易商协会介绍称,2022年4月22日发布《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后,协会配套开展业务培训,覆盖发行人、主承销商、人民银行中支等160余家机构近800人次;此后,协会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梳理试点期间重点问题,于2022年9月发布《“常发行计划”工作机制问答(二)》。
  从试点效果看,续发募集说明书披露当期债项信息、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条款以及对基础募集说明书更新或更正部分,真正实现几页纸的募集说明书,大幅缩短发行准备时间,精准控制发行节奏,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提供了持续稳定高效的金融支持。
  目前,多家试点发行人也已体验该机制的便利之处。
  据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薛飘表示,“常发行计划”避免了发行人经营、财务、资信、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基本信息的重复披露,减少后续发行的工作量,极大节约时间成本,为发行人进一步增加了发行窗口选择的灵活性,是支持高频发行企业融资的有力举措。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明哲也表示,“常发行计划”是债券市场创新信息披露模式、优化注册发行管理、丰富分层分类机制的积极探索,是便利企业融资、深化市场发展的有效举措。企业资金需求大、发行频率高,目前已采用“常发行计划”发行19只债券,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重复披露的痛点难点问题,极大的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效。
  同时,该机制也提升了信披效率与质量。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旭喜称,“常发行计划”有效解决发行人重复披露、披露重点不突出、募集因粘贴复制错误较多等问题,夯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更加重视募集制作质量,不仅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投资人的认可度,而且提高发行效率,帮助企业更好完成财务目标。
  提升投资人阅读便利增强投资决策效率
  对于投资人而言,“常发行计划”促进企业更加注重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体现“注册制”核心理念,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使投资人对发行债券更为认可。
  一位金融机构投行部门负责人对新华财经表示:“在该机制下,募集文本以‘基础募集+续发募集’共同组成。首次发行披露基础募集和续发募集,再次注册和发行只需披露续发募集即可。在基础募集数据准确性提高的背景下,续发募集篇幅得到大幅减少。”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披露基础募集后未发生重大事项及变更事项,续发募集中只需披露与当期债项有关信息,续发募集一般不超过30页,篇幅大幅缩减至之前的10%,注册评议关注点减少至之前的20%,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权责也保持不变。”该负责人称。
  建信理财固收部负责人武玮思也表示,“常发行计划”信息披露内容精简、重点突出,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又提升投资阅读效率。后续发行只需披露续发募集,列示当期债项信息及对基础募集的补充、更新或更正,更加突出企业变化趋势,便于分析决策,真正实现几页纸读懂募集,同时也“倒逼”企业更加注重募集说明书披露质量。
  前述负责人进一步称:“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后募集说明书质量更高,不仅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投资人的认可度,而且汇聚更多投资人,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完成财务目标。”
  另一方面,在中介机构看来,随着参与发行的各方权责更加明晰,市场高质量发展也将更进一步。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文律师表示,“常发行计划”强化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理念,压实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责任,其应按照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定独立对当期债项注册、发行阶段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履行中介机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从权责划分、归责认定等方面加强约束,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将有利于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共同营造债券市场权责明确、依法合规的良好生态。”李文称。
  坚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丰富完善注册制内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常发行计划”使各方权责更加明晰,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不改变发行人、中介机构各方权责,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按照债项分别对基础募集和该期债项的续发募集履行中介服务义务、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共同营造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对此,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黄梅表示,扩大试点范围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动作为。进一步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推动不同行业、资质、规模企业享受“常发行计划”制度便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大创新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王超男也指出,本次扩容“常发行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的主动作为。
  此前,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初期交易商协会择优选择市场认可度高、信息披露成熟、财务经营稳健、符合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优质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当前,进一步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条件,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制度创新的便利,是落实普惠金融、高质量服务企业的积极主动作为,将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提质增效,促进银行间市场进一步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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