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定增对象签本金及收益保证协议等未及时告知并配合公司信披 广汇汽车控股股东、实控人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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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定增对象签本金及收益保证协议等未及时告知并配合公司信披 广汇汽车控股股东、实控人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3-03-02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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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广汇汽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大连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广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2017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行过程中,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实际出资人签署了《关于认购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协议书》,约定对上述实际出资人认购的股份提供本金及收益保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上述本金及收益保证的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并配合公司披露上述信息,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汇汽车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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