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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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
2023-03-03 16:50:00
新华财经北京3月3日电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抑制银行机构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改善银企关系,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8〕24号),以试点方式开展联合授信工作。总体看,联合授信机制运行良好,对于提升银行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信息共享、改善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知》不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条文,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提出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要求。
  《通知》具体包括十二部分,从充分认识联合授信的重要意义、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异地机构积极加入联合授信、加强联合风险防控、压实牵头银行责任、强化履职问责、深化银企合作、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发挥与债委会的协同作用、做好与打击逃废债工作的衔接、加大政策宣传、规范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把握联合授信政策要求,加强信息共享,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效率,完善风险处置预案,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质量监测,扎实做好贷款“三查”,履行独立审查程序,不得盲目依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标准,也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
  对于符合跨区域开展业务条件的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提到,应当积极加入联合授信委员会,按照联合授信委员会决议开展工作。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银保监局和银行业协会,可寻求异地银保监局和银行业协会协助,协调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联合授信。对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银保监局和银行业协会的协办请求,其他辖区的银保监局和银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办理。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努力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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