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代表: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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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代表: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模式
2023-03-09 12:08:00
今天(9日),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就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质效等内容,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
  问:报告显示,过去5年法院受案数同比上升了64.9%。面对快速增长的案件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可能是一条出路。您对此有哪些设想?
  答:我国国情决定了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如果14亿人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法院必然不堪重负。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少讼无讼”为目标,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上海法院将进一步依托人民法庭、社区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工作站、诉调对接中心等,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我们计划对特定类型案件深化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解纷渠道。同时,将继续加强与市政府“解纷一件事”平台全面融合对接,最大限度汇聚非诉讼解决纠纷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在线就地预防化解。
  问:上海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走在全国前列,接下来要如何进一步提高?
  答:经过这段时间的调研和思考,我们研究决定要以“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法院工作的主线。其中,数字改革赋能是决定上海法院工作能否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关键。要将数字法院建设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将现代技术深度融入法院各项重点工作,让数字化建设成为提升审判质效、完善便民举措、防范廉洁风险、融入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我们正在加紧研究出台加强上海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的意见,探索把大数据分析引入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体检”,形成监督评查大格局。
  问:您今年提交了一份办理破产方面的议案,为什么关注这个话题?
  答:当前,企业破产程序相对繁琐、时间长、成本高。小微企业的破产费用可能高于企业的可变现资产,导致大量的小微企业不愿进入破产程序;即使进入了破产程序,大部分只能清算,重整与和解案件占比偏低。今年,我提交了一份议案,希望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简易破产程序,降低小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门槛,同时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重整保护模式,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救治制度。
  法律之外,我们不能忽视“人死债不烂”“父债子还”等传统文化的社会影响。让小微企业有生、有死、有救,既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文化观念的转变。如何消除破产债务人的羞耻感,转变债权人对破产事务的抵触漠视,推动行政管理上把破产企业与正常企业同等对待,也将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
  问:您曾长期担任政法大学校长,也在司法实践部门工作多年,该如何促进法学教育与实践接轨?
  答:法律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密不可分,要互为补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提到:“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为我们今后加强与院校合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制度基础。上海法院将和相关高校加强合作、积极探索,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之路提供有益的“上海实践”。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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