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迎重要修订 补齐证券公司风险早期干预措施 加强穿透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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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迎重要修订 补齐证券公司风险早期干预措施 加强穿透监管要求
2023-04-01 08:23:00
时隔近15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迎来重要修订。3月3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补齐了对证券公司风险的早期干预措施,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的要求,并新增证券承销与保荐、做市交易、场外业务三节,针对性完善相关业务规范。此外,还系统规定了信息技术制度,要求证券公司保障信息技术投入等。
  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证监会推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工作明确合规审慎、归位尽责的监管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回归行业本源,提升专业能力,补齐功能短板,走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据证监会介绍,本次修订坚持三个原则:兼顾法规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立足补短板,不改变《条例》总体框架结构;坚持强化监管、有效监管,落实简政放权、管少管好,提升监管效能;统筹好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为监管转型和行业创新预留空间。
  《征求意见稿》新增35条、删减5条、修改68条,主要包含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取消、调整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审慎监管的要求,按照分层分类原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包括规定证监会可以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提示、提出监管建议;进一步完善日常行政监管措施类型及适用对象;补齐对证券公司风险的早期干预措施,强化早期风险应对法律手段,实现风险处置关口前移。
  二是加强穿透监管,规范公司治理。具体包括:规定证监会依法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监管,规范和引导资本依法有序投资证券公司;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底线要求;针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关系、规避责任等问题,将底线要求扩展适用至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并相应补充完善了监管核查手段;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三是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并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等。
  四是补充业务规则,新增证券承销与保荐、做市交易、场外业务三节,完善相关业务规范。以场外业务为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证券公司在交易场所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控监测;针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客户实名制及适当性管理、履约保障机制、风险限额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五是强化合规风控,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合规、风控及内控全覆盖要求,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按规定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加强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控,压实证券公司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及异常交易监控职责,并系统规定了信息技术制度,要求证券公司保障信息技术投入。
  六是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比如,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完善了法律责任设置,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文,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机构做好后续工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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