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雷“承兴系”35亿元 投资人质疑诺亚系公司推脱责任?

最新信息

踩雷“承兴系”35亿元 投资人质疑诺亚系公司推脱责任?
2023-04-19 20:49:00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公告信息获悉,曾踩雷“承兴系”的上海歌斐资产、诺亚(上海)融资租赁已起诉京东、广东承兴控股、广东中诚、苏州晟隽等公司索要投资损失。两案件于2023年3月29日开庭审理。
  2022年11月,“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妹妹罗岚及时控公司多名员工涉刑。
  根据投资人公开披露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对京东、苏宁等多家电商公司的应收账款,骗取多家机构的融资款。截至案发,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实际造成88亿余元损失。其中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27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至于上海歌斐起诉京东索要资金的行为,有投资人表示:“并不乐观,因为京东与承兴系并不存在实际的债务关系,罗静等人的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相关的采购合同印章都是伪造的。”
  歌斐起诉京东等要求还款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歌斐”)、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 诺亚 (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言租赁”)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要求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承兴”)、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诚”)、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隽营管”)四被告偿还其刑事案件中认定的全部损失35亿余元。
  上海歌斐称,上海歌斐代表其所发起设立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与广东承兴、广东中诚(以下简称“债权转让方”)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方与京东签订《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上海歌斐。同时约定,若债权转让方未能促成京东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标的应收账款清偿资金,债权转让方对系争应收账款债权有回购义务。此后,上海歌斐与债权转让方就《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签订了七份《补充协议》。
  为了证明与京东交易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方向上海歌斐出具了《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 并提供了其与京东之间的《采购合同》、到货签收单及发票等。
  上海歌斐起诉称,京东对债权转让“予以认可”。“上海歌斐及债权转让方陆续向京东出具《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京东收到《应收账款确认函》后在回执中予以盖章,确认并同意其全部内容,并确认按照确认函要求支付应付货款。 上海歌斐据此向债权转让方支付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
  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于,这个所谓“京东”方面的回执,是承兴系相关人员伪造的。
  承兴系伪造印章扮演京东职工
  民事起诉中,上海歌斐、自言租赁两公司称,收到了来自“京东”出具的盖章版《应收账款确认函》。
  对于京东公司是否确认了转让函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投资人披露的罗静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京东在提供的《说明函》中表示,京东公司从未收到承兴系公司用于向上海歌斐融资的涉案的21份《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也未在回执栏盖章,相关《采购合同》编号非京东公司合同编号。
  送检的合同章也同时印证,罗静等人伪造了京东合同章,虚构与京东的采购业务。
  判决书显示,送检鉴定机构的部分《通知确认函回执》、59张《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回执)》上的“京东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京东公司提供比对的样本上的同名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此外,还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京东公司提供的《说明函》、合同章印文样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查询材料等、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用于佐证承兴系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从上海歌斐处骗取融资。
  对于伪造的京东合同章来源,根据罗静的妹妹罗岚的供述,证实罗静让罗岚等人分工开展虚增业务以融资的模式在罗岚进公司之前就已经存在。而签署合同的章都是罗岚私刻的。“承兴系公司用不真实的应收账款向诺亚公司等公司融资,给资方的合同上的合同章都是假的。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公章是罗岚找人刻的。”裁判文书显示。
  相关证据显示,京东公司与中诚公司、承兴公司、广州灿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灿宏供应链)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及与广州钧杰数码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灿宏供应链的结算数据,证实京东公司2017年至2018年虽同承兴系公司开展了3C类产品采购业务,但采购品类中没有苹果手机品类,且京东公司已同承兴系公司结算完毕,承兴系公司对京东公司已不存在应收账款债权。
  承兴系公司员工郑某的证言也显示,承兴系员工除了伪造合同及应收账款确认函,还伪造京东与供应商之间的系统,同时受罗静指使,罗岚、王瑞、刘华等人商议后,假扮京东公司员工储旭应付诺亚公司尽调,虚构京东与承兴系公司之间有苹果业务,虚构业务存量、业务规模。
  罗静等人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也认定,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罗岚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虚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应收账款,同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在被告人罗静、罗岚的指示和安排下,承兴公司员工在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被害单位展示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被害单位;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致使被害单位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对应收账款及债权转让信以为真并按照合同给个钱款,截至案发损失共计88亿余元。
  风控引发投资者质疑
  罗静一审判决前,相关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和解及赔付陆续进行,但是上海歌斐的赔付之路异常坎坷。
  诺亚踩雷承兴骗局,引发投资人质疑,投资人公开致信诺亚财富董事局主席汪静波,要求诺亚正视问题、责任担当。
  2022年4月,上海歌斐发行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34亿“爆雷”事件引发几十名投资人出具联名信,要求诺亚正行、歌斐说明诺亚是否配合承兴系公司造假、为何无法识别伪造的京东印章等十项疑问。
  上海歌斐发行的第一期“创世核心企业集美私募基金”于2017年12月8日正式成立,2018年1月5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2019年7月8日晚,诺亚财富发布公告表明,旗下上海歌斐的信贷基金为承兴国际控股相关第三方公司提供供应链融资,总金额为34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上海歌斐因京东未按《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要求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其余被告也未按约定承担回购义务或担保责任,将四被告告知上海金融法院,诉请赔偿34.19亿元。
  此案原告方自言租赁曾用名为诺亚 (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起诉前述四被告的事实与理由大致相同。广东承兴将其对京东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且与广东中诚签订了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其作为保证人对原告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 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自言租赁也同样收到了与京东之间的《采购合同》、到货签收单、盖章后的《应收账款确认函》等以证明、确认交易。因京东等其余被告未履行其相应义务,自言租赁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0.85亿元。
  也有投资者表示,上海歌斐这一起诉行为,或是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刑事判决作出后,投资人继续向诺亚维权,投资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诺亚与刑事被告人罗静私下合作签约在先,并非受投资人委托,投资人毫不知情,诺亚与刑事被告人罗静合作,且其内部有人受贿参与诈骗,严重侵害投资人利益;二是基金暴雷后诺亚以京东为挡箭牌、安抚人心,但刑事结果已出,根本未涉及京东,一切都是罗静造假,刑事已定案,民诉只是借口、毫无意义;三是刑事判决证实诺亚以不存在的产品募资,基金底层资产为零,刻意隐瞒回款非京东转账而来自刑事被告人账户 ,已暴露诺亚问题,诺亚从交易中获利,让投资人承担损失。
  投资人认为创新核心基金暴雷三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刑事案件认定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诺亚却仍继续推卸责任。
  诺亚基金业务人员曾受贿
  投资人联名公开信中一项疑问是,为何诺亚公司监管基金过程中没能发现京东公司给承兴公司回款金额不是应收账款确认函中的金额,若发现后金额有异议后,是否可在第一时间知晓京东应收账款是虚假的?投资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诺亚在配合承兴造假?
  罗静的罪名中还涉及一项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裁判文书披露,罗静、罗岚等人与诺亚基金业务联系人之间存在“非法交易”。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9月起,承兴系公司在同诺亚公司及旗下上海歌斐开展融资业务及骗取上海歌斐钱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被告人罗静批准,由被告人罗岚多次给予诺亚公司旗下诺亚基金负责与承兴系公司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方建华共计300余万港元, 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根据方建华等人证言显示,方建华经他人介绍认识罗静,于2016年9月起开展诺亚公司和承兴系公司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以承兴系公司向京东公司等销售电子产品为基础,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后诺亚公司旗下上海歌斐与承兴系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由上海歌斐成立“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 为承兴系公司和京东公司间的采购合同融资。诺亚公司、上海歌斐累计提供融资给承兴系公司106亿余元,尚有35亿余元未回款。
  方建华供述,自己作为诺亚基金总监,利用职务便利为罗静公司提供方便,并多次收受贿赂款。另据上海市杨浦区的刑事判决书,方建华因在业务工作中收受承兴系公司罗岚给予的钱款200余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判处刑罚。
  刑事被告人罗静供述,证实诺亚公司方建华多次收受承兴公司好处费,具体金额在200万至300万元左右,给方建华好处费是因为方建华比较帮忙也比较重要。被告人罗岚供述,证实承兴公司为弥补公司的资金缺口,希望方建华为承兴公司多发行几期基金产品及增加基金的发行额,其按照罗静的指示送给方建华港元,具体金额记不清了,大概给过3、4次,均是在广州。
  法院认为,方建华及被告人罗静、罗岚的供述等证据,能证实承兴系公司为谋求方建华在代表公司对融资方进行监管等环节中给予承兴系公司加快进展、加多期数。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踩雷“承兴系”35亿元 投资人质疑诺亚系公司推脱责任?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