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恶性竞争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落地

最新信息

遏制恶性竞争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落地
2023-05-04 17:53:00
5月4日晚间,财政部官网显示,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对《选聘办法》相关问题,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当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选聘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具体内容看,主要对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一是遏制恶性竞争,突出质量导向。
  《选聘办法》规定,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要求将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并给出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公式。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二是完善轮换规定,强化独立性要求。《选聘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之后须开展轮换。
  三是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各类会计师事务所是平等经营主体,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选聘办法》指标公开、规则明确,设定的各项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一视同仁。明确要求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企业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公开选聘信息、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保证合理的准备应聘时间,公示选聘结果。明确要求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四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选聘办法》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建议,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报告等。
  审计委员会应当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企业可能存在不合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聘任胜任能力不足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存疑、审计费用变动较大、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和主要人员等。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遏制恶性竞争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落地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