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业务指引 提高债券存续期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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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业务指引 提高债券存续期监管质效
2023-05-06 08:02:00
5月5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简称《定期报告指引》)《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简称《临时报告指引》)等业务指引,旨在进一步强化债券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功能,促进形成合理定价,提高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债券存续期监管质效。
  突出信息披露有效性
  沪深交易所此次业务指引的发布和实施,均聚焦偿债能力,突出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具体来看,上交所本次修订吸收整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和《关于做好2022年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规则与指南的披露要求,提升规则体系性。
  同时,上交所特别关注风险导向,此次新增可能导致公司信用类债券加速清偿、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等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债券价格下跌或者发生异常波动情形的核查与披露要求;简化与信用风险关联度较低事项的披露要求,如提高新增借款、新增担保和重大投资的触发标准等。
  深交所本次制定的《定期报告指引》全面系统规范了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强调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水平揭示,突出重大变化分析。一是强化发行人经营情况的披露要求,重点突出业务板块及经营情况变化、重大关联交易、实控人变更等事项分析;二是完善对偿债能力有重要影响事项的披露要求,细化资产负债重要科目变动、合并报表范围变化、重大债务逾期等情况披露。
  另外,深交所《临时报告指引》对《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修订,结合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实践,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并优化披露安排。
  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
  上交所明确破产环节和市场化重组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破产、被托管或接管等主体的实际情况,突出风险处置,强化破产或整体风险处置程序进展,破产和解、重整方案或市场化重组方案制定与执行,破产程序中专项审计评估报告等特有事项的披露要求;适当简化相关主体常规披露要求。
  关于进入破产程序和符合指引规定的市场化重组情形发行人,深交所两项指引同样明确了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一是要求重点披露对破产清偿或者风险处置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负债情况。二是明确破产程序重要环节、风险处置阶段性进展等关键节点的披露要求。三是适当简化常规信息披露要求,除部分直接影响公司债券状态、持有人权益或者风险处置进展的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外,其余事项允许季度汇总披露临时报告。
  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此外,上交所还强化了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本次修订明确了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境内外信息同步披露标准;强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的核查职责;明确临时报告影响分析、发行人主要人员无法履职时应对安排的披露要求。
  同时,深交所此次两项指引完善了增信主体、受托管理人等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一是针对增信主体,明确其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范围和编制要求;细化并明确可能影响其代偿能力的重大事项披露要求,包括因代偿纠纷被起诉或申请仲裁、未按约履行代偿义务、担保物灭失或价值大幅下跌、未能清偿有息债务等。二是针对受托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明确其对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情况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核查、转售核查、债券违约处置跟进等履职事项的披露要求。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深化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通过组织培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方式,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共同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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