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不到位 五矿证券年内第二次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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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不到位 五矿证券年内第二次被出具警示函
2023-05-08 13:24:0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汤立斌)天津证监局日前公示了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五矿证券作为天津市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祥投资”)债券受托管理人,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祥投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符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违反了相关规定。这是五矿证券年内第二次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根据天津证监局披露的消息,国祥投资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20亿元“20国祥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12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8亿元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共计19.82亿元未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国祥投资陆续将部分资金退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125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对国祥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该公司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罗雪松出具警示函。同时,作为“20国祥0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五矿证券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祥投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符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督促五矿证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记者注意到,这是五矿证券今年第二次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3月21日,宁波证监局披露的消息显示,五矿证券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存在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及挪用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五矿证券4月末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去年实现净利润3.77亿元,同比下降28.46%;截至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88.21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3.72亿元,降幅1.27%。从行业排名看,五矿证券2022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排名处于中型券商行列。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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