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规质押!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又有银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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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规质押!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又有银行被罚
2023-05-17 08:06:00
5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一批对银行的处罚公告。整体来看,因存在违规发放贷款、信贷审查不严、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瞒报案件信息等多项问题,多家中小银行被重罚。
  具体详情如下——
罚款90余万,对法定代表处罚
  黑龙江银保监局开具的本批罚单中,累计7张罚单因信贷违规等问题开给依兰惠鑫村镇银行。
  处罚信息显示,依兰惠鑫村镇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1.股东违规质押股权。2.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3.贷款“三查”不严。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该行行政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3.52万元并处罚款90万元。
  值得一提是,除去对依兰惠鑫村镇银行处罚外,黑龙江银保监局还对该行的法定代表人许甲欣,以及5名相关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处罚。分别为付朋飞、赵延河、曾涛、左伟、孙大勇等。
  黑龙江银保监局指出,上述人员主要违规问题主要包括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严负有责任、未开展贷后检查、贷款“三查”不严等问题。
因信贷违规被禁止银行从业
  同日,开具罚单毫不手软的还有云南银保监局。处罚信息显示,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开具了巨额罚单。
  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指出,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一是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二是瞒报案件信息。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85万元。
  此外,一同被处罚的还有时任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勒信用社的信贷员艾勇。
  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指出,鉴于其对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其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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