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函!徐翔方面悉数反对 华丽家族股东大会21项议案全被否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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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函!徐翔方面悉数反对 华丽家族股东大会21项议案全被否 什么情况?
2023-05-17 2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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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晚间,华丽家族公告显示,公司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包括公司2022年年报在内的21项议案,全部未获得股东大会投票通过
  图片来源:华丽家族公告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熙投资”)相关负责人处获悉,17日下午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泽熙投资对华丽家族现任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悉数投出了反对票
  对于投票结果,华丽家族董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根据相关规则,华丽家族未来将重新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5月17日晚间,上交所向华丽家族及其一般股东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股东大会及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请就议案相关事项
  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根据华丽家族5月17日晚间公告披露,对于泽熙投资拟提名董事、督促公司进行转型等事项,上交所认为对公司影响较大,根据相关规则提出监管要求。
  针对股东大会议案均未获通过一事,上交所要求:
  (1)请公司核实相关股东对议案投否决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
  (2)说明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3)说明对上述否决议案的后续安排及具体解决措施;
  (4)结合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核实你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上交所请公司与相关股东就议案相关事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股东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提案依规予以处理并披露,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此外,上交所也提醒泽熙投资,请其在依法合规框架下规范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在公开渠道发表言论,涉及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徐翔发声:华丽家族多次退回泽熙提案
  近日,曾被称为“私募一哥”的徐翔作为华丽家族第二大股东的实控人,多次在媒体上对华丽家族基本面表示不满,泽熙投资向公司提名了董事推荐议案,要求监督华丽家族向新兴高科技行业转型发展,进而稳定公司基本面,稳定股价。
  泽熙投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从4月28日至5月11日期间,泽熙投资多次向华丽家族方面送达或邮寄提案,却被华丽家族方面以“需补充材料”“落款日期不符”等理由退回。
  5月17日早间,华丽家族公告称,公司近日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第二大股东泽熙投资要求公司增加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新闻。泽熙投资向公司提出过增加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泽熙投资的股权被冻结,在过去的7年多没有行使过表决权,提案程序存在一定的瑕疵,董事会希望在泽熙投资的股权争议解决后再进行提案并积极和泽熙投资保持沟通,因此不对其提出的临时提案予以公告。
  泽熙投资所持华丽家族股份
  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华丽家族成立于1996年,2008年7月借壳上市。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泽熙投资通过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持有华丽家族9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6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泽熙投资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梁秋娜律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其股份处分权(包括转让、质押等)受到限制,但不影响其股东表决权以及股东大会提案权的行使。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或召集人。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就是说董事会在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此外,梁秋娜律师称,法律同时规定,控股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包括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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