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泉为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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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泉为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05-18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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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4月份收到交易所关注函之后,5月18日,泉为科技又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原因是公司此前的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

  4月11日,泉为科技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入围通知书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收到云生智慧能源(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智能”)发来的《入围通知书》,山东泉为前期递交的《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框架入围(第一标段-光伏组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山东泉为被确定为框架入围供应商,中标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约占泉为科技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1.58%。
  4月12日,泉为科技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针对上述公告,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入围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应用场景、招标金额、招标产品要求、招投标供应商要求、招投标流程、各方权利义务等,说明山东泉为是否为入围项目的唯一供应商。此外,泉为科技4月11日股价上涨13.38%,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参与云生智能项目招投标的背景及过程,相关期间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情形。
  4月14日,泉为科技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泉为科技本次投标项目入围供应商共6家,公司不是唯一入围供应商。深交所指出,泉为科技将《入围通知书》中“总计供货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表述为“中标金额约250亿元人民币”,表述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泉为科技前述收到入围通知书公告中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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