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公开披露信息及时履行支付回购款义务 索菲亚交易对方张建松、隆东投资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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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公开披露信息及时履行支付回购款义务 索菲亚交易对方张建松、隆东投资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05-24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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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索菲亚业绩对赌方张建松、隆东投资收深交所监管函。

  先前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张建松、隆东投资承诺中山保富在 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如三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则索菲亚有权要求张建松、隆东投资按每1元出资额2.8元的价格及《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第二条“转让标的”的转让比例向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中山保富股权(即对应回购款总额2744万元)。
  因中山保富未完成业绩承诺条款的要求,4月10日,索菲亚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 经过索菲亚与业绩承诺方进行了多轮的沟通和谈判,张建松于3月17日向公司支付了部分回购款1000万元,并承诺1年内还清剩余回购款本金1744万元。
  张建松、隆东投资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支付回购款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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