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适应债券市场发展实际 为优质央企融资打开“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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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适应债券市场发展实际 为优质央企融资打开“快速通道”
2023-05-30 18:49:0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2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问题解答,针对办法的出台背景、新规下的具体要求,管理权限等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
  早在5月6日,国资委曾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彼时,国资委还在通知中强调,将依法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监管体系,审核批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债券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违规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业内观点普遍认为,5月内的两则公告,是时隔15年以来,央企债券发行管理规定的更新。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有利于搭建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国资委和央企集团的职责分工,优化债券审批程序和审批效率,加强债券全周期风险防控和压实责任,提升债券管理水平。
  “全级次覆盖、总部和各子企业一体化管理” 品种亦扩容至境内外全部信用债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变化,现行对中央企业发债的管理方式逐渐与国资国企改革实际情况和债券市场现状不完全适应。自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至今,该管理办法的最终确定历经了15年时间。
  据新华财经梳理,相较于2008年的旧版暂行办法,近期公布的办法的重大变化是管理级次由“下管一级、只管总部”调整为“全级次覆盖、总部和各子企业一体化管理”,管理品种由企业债、公司债等中长期债券扩大到境内外全部信用类债券。
  “特别是明确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纳入管理范围,统一全部债券品种的审批权限,这也是国资委主动适应债券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的政策修订。可以说是首次实现全口径管理,起到了完善债券管理制度体系的效果。”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
  针对近年来逐步显现的短债长用、期限错配、兑付期限集中、永续债占净资产比重过高等问题,国资委要求央企从高质量发展的全局角度出发,统筹平衡好成本利率、期限结构等要素之间的关系。
  正如办法中提到的细则“所属子企业扩大永续债规模的原则上应当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批准。”可以说,未来发债需要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比重,防范短期债券滚动接续可能产生的风险,严格控制永续债比重,构建科学合理的债券融资结构。
  同时,国资委还要求央企建立发行主体认定机制,明确可以发行债券的子企业标准或名单,提高准入门槛实现扶优限劣。根据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信用评级低、产权层级低、债券发行利率明显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重点管控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发行债券,守住风险底线,坚决避免带病融资,通过关口前移最大限度的消除风险隐患。
  国资委批准计划当年有效不与债市注册额度挂钩
  落实到2023年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具体投向等方面,办法提出,要用好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等创新品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同时,做好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结合成本变化做好境外债券发行。
  对此,华泰联合证券观点称,央企发行债券要聚焦主责主业,资金用途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和供应链补链强链延链,为实体经济发展筑基蓄能。因此,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品种,可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此前也认为,央企发债管理办法的改革与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同步实施,将使央企发债的审核、备案等程序更加简化、高效,从而有效降低央企及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时,注册制改革将允许更多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提高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并提高债券市场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有利于更多优质央企及子公司更好地融资。
  此外,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国资委批复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和企业在债券市场注册的债券额度之间有什么关系?”等问题,国资委解释称,国资委批准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当年有效,不与中央企业在债券市场注册的债券额度挂钩。
  具体来看,中央企业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2023年除外)向国资委报送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相关材料。在国资委出具批复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按拟申请年度计划总额的1/4左右发行债券。
  整体来说,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认为,国资委开启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适逢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体制机制的调整对债券发行企业在归位尽责、信息披露、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新规有利于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与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进而推动中央企业用好债券市场做强做优做大。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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