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5%时及时停止交易并信披 神剑股份实控人刘志坚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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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5%时及时停止交易并信披 神剑股份实控人刘志坚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06-01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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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剑股份实控人、控股股东刘志坚6月1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5月25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4年12月24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刘志坚与一致行动人刘琪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从29.52%降低至20.23%,累计变动比例为9.29%,其中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回购注销等原因被动稀释比例合计为5.94%,刘志坚主动增减持累计变动比例为3.35%。刘志坚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3年5月25日才补充披露。刘志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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