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牌中原高速A股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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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牌中原高速A股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3-06-06 08:12:00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保监发〔2015〕121号)的相关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号)中关于修改前述信息披露准则相关内容的规定,现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或“我公司”)举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公式
  二、主体信息
  (一)长城人寿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公司总资产为868.85亿元,净资产为56.40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1.66%。
  公式
  (二)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无。
  (三)长城人寿持股情况
  参与本次举牌交易前,我公司持有中原高速A股104,339,459股,占其A股股本比例为4.64%。
  2023年6月2日,我公司买入中原高速A股8,029,300股,共计持有中原高速A股112,368,759股,占该上市公司A股股本的5.00%。
  公式
  三、金额和比例
  (一)投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参与前述举牌交易后,我公司持有中原高速A股112,368,759股,占其A股总股本比例为5.00%。以2023年6月2日中原高速A股收盘价3.64元为基准,我公司持有中原高速A股市值为人民币409,022,282.76元,占我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47%。
  (二)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公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126.86亿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9.07%。
  四、交易方式
  本次连续交易为我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A股股份。
  五、资金来源
  我公司本次买入中原高速A股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账户和分红账户,其中分红账户信息如下。
  公式
  注:1.可运用资金余额为截至2023年3月末数据;
  2.平均持有期为截至2023年3月末账户修正久期;
  3.现金流入主要为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到期资产等;业务流出主要包括赔付支出、退保支出、红利支出、费用支出、再保业务支出等。
  六、管理安排
  (一)管理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和《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3号)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本次举牌中原高速A股股票纳入权益类投资管理。
  (二)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9号)规定,长城人寿将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包括投资研究、内部决策、后续投资计划、风险管理措施等要素的报告。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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