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可打好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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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可打好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组合拳”
2023-06-06 18:29:00
近日,位于长江一级支流通顺河下游的武汉市向上游的仙桃市交付300万元生态补偿金。这是湖北省首笔到位的长江一级支流跨市生态补偿金。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早在2018年初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当年7月,湖北省财政厅、环保厅、发改委、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等5个流域,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为此,武汉市先行先试,首创湖北省大城市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2022年5月10日,通顺河下游的武汉市经开区与上游的仙桃市签订全省首个跨市级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实行通顺河流域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后,通顺河仙桃至武汉段水质的国考断面达到有数据监测以来水质最优。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武汉市需给予仙桃市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
  结合曾在扶贫一线挂职兼任县级河长的工作体会,笔者认为,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一度比较突出,加之共同保护与协同治理的统一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等原因,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问题相互交织,协调水资源与生产生活间的矛盾也一度有很大难度。湖北省内流域上下游市县坚持流域一盘棋,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市场和法律等手段推动落实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是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有效探索。
  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的重要手段。《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出台,对流域生态补偿做出了顶层设计。就湖北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而言,应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抓”,统筹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绿色发展,打好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组合拳”,更加充分彰显流域生态保护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
  一是以点带面,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分类施策,进一步激发流域生态脆弱脱贫地区加强生态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好中央转移支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省级政府对流域生态保护纵向补偿的支持力度。流域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上下游、左右岸可综合考虑水质基本补偿、水质变化补偿、水资源安全等因素,协商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补偿标准。同时,不断丰富生态补偿方式,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实物补偿、排放权交易等横向补偿手段。
  二是点面结合,放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成效。流域生态保护地区要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格局,科学论证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适应性、规划用水的合理性以及水资源保障的可行性,统筹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污染减排能力,优化防治污染工作机制,实现流域水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流域受益地区要在确保生态保护稳定性的基础上,坚持区域服从流域,统筹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完善更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水资源定价机制,探索再生水水权有偿转让,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优化配置能力。省级层面健全绿色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依法依规依纪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优化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局等支撑体系,引导和支持治污和节水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成果转化,推动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三是连点成面,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打破行政区划和地理壁垒,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江干流、汉江干流等沿线城市根据水环境风险,通过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或联防联控协议、不定期组织跨地区河湖长会商等方式,随时随地快速响应解决流域综合治理协调合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以一域之力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总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应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系统推进、政策协同,强化激励、硬化约束,真正形成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推动完善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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