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国际板”正式在上海启动 业内称传统再保交易清算迎数字化大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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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国际板”正式在上海启动 业内称传统再保交易清算迎数字化大提速
2023-06-08 15:12:00
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再进一步。6月8日,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现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围绕完善再保险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和机构体系、深化再保险产品供给和创新能力、推动再保险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增强再保险人才吸引和培养机制建设等具体内容共制定了22条政策举措。
  瑞士再保险中国原总裁陈东辉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实施细则》的吸引力主要有四大方面:一是通过再保中心结算的分入业务将计入保费收入和市场份额;二是通过再保中心清算的境外再保人在信用风险资本因子方面将享受优惠;三是未来再保中心的跨境业务在资金支付和结售汇方面将会比较便捷;四是在临港设立再保机构将能专享税收、人才等优惠。
  在陈东辉看来,从宏观看,目前国内保险业的承保能力处于过剩状态,加大国际分入业务,有利于发挥承保能力的作用,同时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另外,一带一路以及不断增加的对外投资,都需要保险保障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为全球风险保障和金融治理体系提供中国方案,助力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风险保障格局和金融合作关系。
  再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被纳入财政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境内险企在沪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
  据悉,伦敦、百慕大和新加坡是最具代表性的三大国际再保险中心。除此之外,香港也是亚太地区较为知名的再保险中心城市。从2019年起,上海也开始立志于打造国际再保险中心。
  2021年10月,原银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就曾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而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以构建面向全球的富有竞争力的国际再保险交易市场为核心,通过建立中国规制、标准,引导我国再保险市场由“单向开放”向“双向开放”转型升级,深度参与全球再保险产业合作。
  其中,在完善再保险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和机构体系方面,《实施细则》将着力提升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平台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能级。
  一方面发挥平台辅助监管功能,对上海地区再保险交易活动实施监测管理;另一方面发挥平台行业公共产品的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上海再保险交易数据标准化线上交互、集中清算和电子档案集中存证。
  此外,《实施细则》将再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政策扶持范围。鼓励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对接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平台所产生的技术改造费用,按70%比例(上限50万元)给予专项扶持。
  而对通过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平台交易清算的再保险业务,适配偿付能力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特征系数k4。
  陈东辉表示,与其他金融交易不同,再保交易非常低频。未来,随着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平台金融基础设施服务能级的提升,传统意义的再保险交易市场和清算中心越数字化有望迎来大提速。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在上海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资再保险机构、再保险运营中心,《实施细则》规定将在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中按规定给予开办、租房、增资和专项扶持。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支持再保险机构在上海集聚发展,结合实际给予再保险机构政策支持。
  《实施细则》还支持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再保险法人机构、分支机构。鼓励大型企业在上海设立自保公司。鼓励境内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专营再保险业务。
  在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许闲看来,上海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的原保险市场,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的发展潜力巨大。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分别是全球第三大和第七大原保险市场,也都存在着巨大潜力和分保需求。二是上海集聚了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再保险交易要素完备。这些都为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拓展了新空间。
  探索建立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市场,完善巨灾风险和特殊风险分散资本补充机制
  在深化再保险产品供给和创新能力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数据交换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提升再保险承保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再保险产品创新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在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与服务水平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建立中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数据交换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服务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智慧交通、新型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应用。
  在丰富保险产品体系,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方面,《实施细则》鼓励发挥再保险在保险产品创新领域的积极作用,激发行业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
  在研究开展境内外机构共同参与的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发行和交易试点上,《实施细则》要求探索建立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市场,完善巨灾风险和特殊风险分散资本补充机制。
  在优化上海再保险市场的司法仲裁环境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法院职能作用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优势,扩大产品服务创新和跨境等领域案件裁判规则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仲裁、诉讼的境内外对接机制,遵循国际惯例,在语言使用上提供更大便利。
  实现境内再保险跨境收支结算便利化,降低跨境交易成本和缩短结算周期
  在推动再保险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方面,《实施细则》依托高透明度的场内交易设施和规则,打造对接全球风险分散的国际分入统一大市场,通过平台开展的国际再保险分入业务,实施统一的交易信息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明确,通过平台审核的国际再保险分入保费,将按照境内新增和不重复计算原则,纳入全国各地区保险公司整体保费收入范围。支持境内外保险机构在该平台设立交易席位,依法合规开展国际再保险业务和相关中介服务活动。
  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依托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建设国际再保险功能区。
  据悉,功能区内再保险活动使用标准化的数据规范和交易规则,通过平台统一开展登记、交易、清算和履约管理,配套建立境内承保能力整合、跨境收付便利等机制。依托平台建设跨境再保险交易报告库,打造中国再保险信用评价体系,扩大再保险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对符合第十四条要求的功能区内再保险机构、再保险运营中心、保险中介机构、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交易席位等,实施国内领先、对标国际的营商环境支持政策,构建再保险内循环中心节点和双循环战略链接通道。
  此外,《实施细则》鼓励保险、再保险机构通过在功能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专营交易席位等方式对接支持政策,对相关机构设立、迁址等环节给予便利化支持。
  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再保险资金跨境便利化通道。根据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交易登记信息,银行直接办理再保险保费及赔款收付结算;境内保险机构在该平台开展国际再保险分入业务形成的本外币保费,可用于境内外投资,银行根据该平台交易登记信息提供便利化结算。
  在打造上海国际再保险会展品牌方面。在自贸试验区举办国际知名、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再保险交易展会,增强展会的交易磋商功能,打造再保险跨境双向集中交易场景,促进中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利用。
  再保险人才被列入“上海金才”开发计划重点支持范围
  在增强再保险人才吸引和培养机制建设方面,《实施细则》给予人才引进、境外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等支持政策,鼓励政府、高校、企业协力加强上海再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鼓励充分运用上海市梯度化引才政策,为再保险行业用人单位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人才公寓申请支持,并将再保险人才列入“上海金才”开发计划重点支持范围。
  实施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试点实施电子口岸签证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本市其他区域。
  《实施细则》明确,在本市就业的再保险外籍人才,可以按规定申请有效期五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提供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提供零审单的“一件通”薪酬购付汇服务。
  在加强上海再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再保险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指导上海高校加强再保险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校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在经费、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支持大型保险、再保险机构建立与上海高校、科研机构的产教研融合长效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再保险行业人才培养和相关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具备世界一流知识结构的再保险高端人才。
  此外,《实施细则》还鼓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区政府、管委会等围绕再保险精算、风控、营运、管理、监管等专题开展人才海外培训,为再保险人才跨境学习、培训和交流提供便利。
  据悉,再保险“国际板”主要由上海保险交易所牵头。截至2022年底,已有十多家保险机构明确表示参与再保险“国际板”的共建,此后又有多家主体加入。
  截至目前,在再保险“国际板”交易规则建设组中,合计共有20余家中外头部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积极深度参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分出至境外保费规模约1120亿元,境外分入保费规模约283亿元,再保险逆差近4倍,与全球再保险市场进一步深入双向融合仍需加强。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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