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6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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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6月13日起施行
2023-06-09 19:27:00
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消息,为进一步适应资金市场利率变化,更好服务证券公司融资需求,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6月13日起施行。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本次《业务规则》修订,不改变原有章节结构,仅聚焦转融资市场化改革内容做适应性修订。修订后总条款由92条调整为9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转融资交易的类型。取消“固定期限、固定费率”的交易方式,采用“灵活期限、竞价费率”的交易方式,转融资交易的类型明确为竞价申报、再借申报和其他申报。竞价交易仅在竞价日进行,一般交易日可以申请再借。
  (二)新增转融资竞价申报相关内容。一是明确转融资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竞价日9:30至11:30,区别于与一般交易日申报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二是取消转融资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个期限档次,明确转融资期限不超过182天。三是明确中证金融按照1-28天、29-91天、92-182天期限区间确定并调整转融资费率上下限。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在1-182天范围内自主选择期限,在1-28天、29-91天、92-182天期限区间对应的费率上下限间自主申报费率,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使用资金的金额。
  (三)修订转融资成交规则。按照证券公司竞价申报总额与中证金融拟出借资金总额的情况,明确各证券公司竞价成交金额的确定方式:一是证券公司竞价申报总额不超过中证金融拟出借资金总额的,全额成交;二是证券公司竞价申报总额超过中证金融拟出借资金总额的,按申报费率由高到低依次成交,直至剩余可供出借资金不能全额满足某一费率对应的申报金额时,按申报金额比例分配成交。同时,明确竞价成交费率的确定原则为:同一期限转融资成交费率,按该期限已成交转融资最低申报费率确定。
  (四)新增转融资再借申报的时间和条件。92-182天期限转融资到期的,证券公司可以在本期限区间(即92-182天)内,于归还日当日申请再借,再借金额不超过原转融资金额。再借费率根据最近的竞价成交结果或费率下限确定。
  (五)新增提前了结相关规定。新增证券公司转融资提前了结有关条款,明确证券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自主申请提前了结转融资,提前了结转融资应归还本金并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按合同约定重新计算。
  (六)优化保证金缴存有关规定。中证金融将报单前提交保证金优化为竞价成交后提交保证金,证券公司可以根据竞价成交结果缴纳保证金,若保证金比例或者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符合中证金融规定且未及时补足的,中证金融不再向证券公司划付相应的转融资成交资金,并按证券公司违约处理。
  (七)适应性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中证金融公开披露的转融资信息由“前一交易日转融资各期限档次的成交金额”,调整为“前一交易日转融资成交金额”,转融资成交金额包括竞价日竞价成交金额、一般交易日再借成交金额等相关信息。
  (八)其他适应性修订
  一是因风险防控的需要,中证金融依据合同约定,可以在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时,要求提前了结转融资、转融券交易。二是明确中证金融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三是其他适应性文字表述调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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