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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比例达5%时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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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比例达5%时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2023-06-14 15:36:00
6月14日,
双鹭药业
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 新乡白鹭持有
双鹭药业
股份比例由22.39%下降至15.89%,变动比例为6.5%。新乡白鹭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违规减持1376.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4%。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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