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负责人违规兼职遭罚,内蒙古证监局连开三张罚单,暗戳戳的在外兼职究竟要怎么有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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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负责人违规兼职遭罚,内蒙古证监局连开三张罚单,暗戳戳的在外兼职究竟要怎么有效防?
2023-06-15 14:46:00
财联社6月15日讯(记者高艳云)券商从业人员违规兼职罚单再次出现。6月15日,内蒙古证监局向华金证券及两名相关负责人连开3张罚单,华金证券、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荆玉、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卫国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荆玉、吴卫国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的行为。公司在日常管理和离任审计中,未发现上述人员兼职且持有股份行为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反映出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image  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华金证券应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提交书面报告。
  近年来,券商从业人员违规兼职被罚时有发生,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是主要的违规对象。“双罚”是对该类行为违规处罚的主要方式,相关券商机构及个人均遭到处罚。今年的罚单涉及的机构包括华金证券、粤开证券及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东证期货。
  事实上,违规兼职往往有隐秘性,如何有效防控并发现,确实有相应难度,也给各家券商的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违规兼职被罚时有发生
  上述券商从业人员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被罚情形,并非个案。
  2月24日,粤开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处罚中提到,公司长期未发现广西分公司原负责人郭某任职期间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发现相关问题后未按照内部规定开展合规问责,分支机构未及时向属地证监局报告。
imageimageimage  1月30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东证期货常州营业部时任负责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在任职期间,朱志敏同时担任温迈斯公司的监事。
  2022年12月5日,浙江证监局金元证券及公司瑞安安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叶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发现叶羽在任职期间,存在在金元证券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公司在知悉叶羽有关兼职行为后,未按规定向提交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
  2021年5月,重庆证监局发布4项行政监管措施,均指向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在外从事兼职。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时任负责人陈某和申万宏源证券重庆分公司时任负责人王某,任职期间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上述两家券商及两位相关个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陈某在担任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陈某曾是该酒店的前主要股东。
  王某在担任申万宏源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4月12日,广东证监局对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陈某在担任五矿证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020年12月31日,山东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方正证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许峰在任职期间兼任其他企业法人。
  监管规定有哪些
  违规兼职不可为,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文规定。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2022年8月3日,深圳证监局在当期《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提到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兼职风险,发现个别证券公司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在非证券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兼职,个别证券公司未及时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兼职的情况。
  深圳证监局强调,辖区各证券基金公司应严格落实相关办法要求,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合规部门应加大合规管理和培训,将监管要求传达至公司全体成员。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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