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明确信用修复程序 助力经营主体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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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明确信用修复程序 助力经营主体自新
2023-06-16 17:43:00
据报道,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简称《程序规定》)。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个人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建立了有威慑力的失信约束制度,主要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市监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信用拉黑”已经逐渐为人所知。
  但失信约束的目的不是为了把人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督促经营主体在未来更加守信用。所以有失信惩戒,就该有信用修复,给市场主体重塑信用、重新做人的机会。此前2021年市监总局曾经颁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表现好的,也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直接通过“信用中国”的政府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的途径也已经落地。
  不过,坦率地说,在实践中,并非完全没有“拉黑容易,解封难”的问题。有关部门受理信用修复时,对标准、程序、时限等仍有进一步明确和遵守的空间。有的机构实施修复时,可能没有“拉黑”那么积极;或是联合拉黑、联合惩戒时较为积极,修复时却可能未充分主动地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不能一齐“解放”。在作出决定或者标记的市监部门和当事人登记地(住所地)不属于一个地方时,更可能出现对接问题。
  信用修复不及时,会给一些经营主体造成不小的困扰,由于难以重返市场,他们甚至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尽管他们属于不无瑕疵的市场参与者,但对这些主体的权益的未充分保护,不仅是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的表现,也不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在面向申请人颁布《市场监管总局信用修复指南》后,此次的《程序规定》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机制。其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程序、时限等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总局有关司局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三是通过印发工作指引、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过自新,善莫大焉。任何已然重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依法做出守信承诺的主体都有权依法申请信用修复,并得到应有的行政服务。市场监管机构帮助他们尽快、尽量方便地实现修复,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表现。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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