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向讨薪:退还284万奖金!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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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向讨薪:退还284万奖金!法院判了
2023-06-17 14:26:00
见过员工向公司讨薪,但公司向员工“反向讨薪”的情况却颇为罕见。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16年期间,陆家嘴信托将部分财政扶持资金奖励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翟某明,不过2021年陆家嘴信托的大股东称该笔奖励系违规发放,要求翟某明退还已领取资金。由于双方没有就此事达成共识,陆家嘴信托便起诉了翟某明。
  最终,法院判定翟某明向陆家嘴信托返还违规取得的财政扶持款284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何5年前的奖金还能被要求返还?
  280多万奖金曾获股东支持
  翟某明与陆家嘴信托的故事还要从2014年说起。
  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翟某明入职陆家嘴信托,于2017年2月从该公司离职,期间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在这期间,经陆家嘴信托时任董事长常某签署《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报单》,审核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奖励高管的请示》和《关于2015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奖励高管的请示》,对翟某明分别奖励税前105万元和税前250万元。随后,2015年12月14日和2016年6月20日,陆家嘴信托分别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翟某明84万元(税后)和200万元(税后),即合计到手28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翟某明获得的这两笔奖励资金来源于财政扶持资金。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青政字〔2012〕58号)相应的解答定稿第一条“鼓励企业税收增长政策”中第(四)项“扶持资金用途”规定:“一是奖励企业高管,每人税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50%,高管人数及构成由企业确定。”
  公开资料显示,陆家嘴信托注册地为青岛市,公司股东分别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金融发展”,持股71.61%)、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控股”,持股18.28%)和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集团”,持股10.11%)。另外,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金贸”)100%持股陆家嘴金融发展,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则是陆家嘴金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6.42%。
  陆家嘴信托申请此笔财政支持资金曾得到两家股东的支持。
  据判决书,2014年10月23日,陆家嘴金融发展向陆家嘴信托出具了文件号为沪陆金发〔2014〕043号的《关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青岛市财政支持有关事项的复函》(下称“43号文件”),其中明确表示:“扶持和奖励公司高管的部分不计入公司年度薪酬和奖金总额,由你公司按照青岛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文件明确的范围直接发放。”
  2015年1月21日,青岛国信集团也向陆家嘴信托出具相关函件的回复意见:“同意你公司向政府申请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我公司已将《关于恳请支持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青岛市财政支持政策的请示》报送青岛市金融办、崂山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你公司争取财政支持政策。”
  5年后大股东“讨薪”
  不过,5年之后,翟某明却收到通知,要求其返还284万元的奖金。
  判决书显示,陆家嘴集团、中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联合向翟某明发送《通知书》,其中明确:“关于陆家嘴集团下属的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4-2016年发放青岛财政扶持资金事项,浦东新区纪委(监委)通知陆家嘴集团认定为违规发放,并要求陆家嘴集团立即启动纠错整改工作,向领取人收回其所领取资金(税后合计实际领取金额)。现正式向你通知,请予以配合,退还已领取资金。”
  为何5年前发放的奖金要追回?
  2021年11月4日,中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向集团专项工作小组出具“中共上海陆家嘴(集团)委员会党委会议决议抄告单”显示:“经集团党委会审议,为推进违规发放款项的纠错回收工作,结合集团合规治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同意对沪陆金发〔2014〕043号复函启动纠错,确认该函未经合规决策流程,系在常某等人的蓄意欺骗下违规出具,不代表陆金发公司的真实意志,自始不具有效力。”
  二次会议并决议:“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青岛市财政支持有关事项的复函》(沪陆金发〔2014〕043号,签发人:杨某),未经合规决策流程,系在常某等人的蓄意欺骗下违规出具,不代表公司的真实意志,自始不具有效力。”
  不过,翟某明认为,自己与陆家嘴信托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取得利益是基于其高管身份而获得的政府奖励资金,具有法律上的合法依据。与此同时,无论是按发放最后一笔奖金还是按照自己离职事件,均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无需发还奖金。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一方面,案件所涉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扶持资金,翟某明获取的奖励款虽非基于劳动关系所取得的薪酬和奖金,但根据陆家嘴信托的章程规定,该款项仍属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范畴,在未经董事会决议情况下,向翟某明发放奖励款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另一方面,在陆家嘴信托已经举证证明向翟某明发放奖励款违规并要求其返还的情况下,翟某明继续占有案涉款项,缺乏合法依据且损害陆家嘴信托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审判决应予维持,即翟某明向陆家嘴信托返还违规取得的财政扶持款284万元。
  “反向讨薪”频现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频频出现“反向讨薪”。
  比如,招商银行2022年年报中称,2022年该行对2876名员工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为5824万元,折合人均约2万元。
  渤海银行2022年年报也显示,去年该行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折合人均约4.76万元;九江银行年报称去年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为163万元,但未披露涉及的具体人数。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反向讨薪”频现背后是机构逐步完善的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今年3月24日,监管机构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文中表示,截至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在一些高风险机构中,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以来,‘反向讨薪’的诉讼确实不少见,原因主要包括项目暴露风险、职务廉洁问题处理等。未来伴随着金融行业风险陆续出清,薪酬追索扣回案例或将逐步增多,金融机构高管需严守合规底线,切忌‘侥幸心理’。”沪上一位律所合伙人坦言。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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