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大消息!这个直辖市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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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大消息!这个直辖市出手了!
2023-06-18 18:48:00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6月27日。


天津拟提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见效,拟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
  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
  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通过市场租房的
  每月可提取3000元
  此外,天津市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按月实际租金提取。
  第二,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
  第三,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规定,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规定,青年人是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2018年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将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拟对《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就增加面积部分交纳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将“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上个月刚宣布全面“认房不认贷”
  今年5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公开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25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发放;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了该政策的真实性,且已于5月25日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将“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调整为,以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数值累计计算。
  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该政策自2023年5月25日开始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天津房地产交易从业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5月24日业内已经开始流传这条通知,这种调整意味着灵活执行“认房不认贷”,有利于住房改善需求的释放。对于已经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愿意卖掉首套住房并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来说,购买第二套房屋还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遇。
  早在去年,天津就针对商贷出台了“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公积金贷款也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至此,天津将正式开启全面认房不认贷的时代。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天津楼市在3月达到成交小高峰后,4月明显回调,4月商品住宅成交8738套,环比下降34%,二手住宅成交15203套,环比下降22%。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认为,天津此时出台公积金新政,主要目的还是刺激需求,提升市场活跃度。对于意向买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利于促进部分购房需求的释放。
  公积金政策作为楼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近两年来被广泛应用。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截止至当前,包括郑州、杭州、南京、苏州、无锡、天津、佛山、珠海、东莞等在内的20多个城市优化了“认房又认贷”政策,其中不乏省会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
  陈霄表示,预计后续优化“认房又认贷”将会成为楼市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
  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分析师指出,根据天津现在的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该政策强调认定首套资格的前提之一是“名下无天津房产”,对于有置换需求的人群来说,必须“卖一买一”才可享受公积金新政。但1-3月前期积压需求已基本释放完毕。
  中指监测数据显示,5月天津二手房市场挂牌量持续走高,二手房市场已进入“买方市场”,卖房周期延长、房屋总价下降这些都将影响置换人群预期。置换需求的释放面临较大阻力,新政对置换人群的作用或有限。


多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多地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据不完全统计,仅6月就有3城公布相关政策。
  6月16日,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今年2号文件,因城施策,通过利率下调、购房补贴、公积金支持、科学供地等系列政策,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提到,将下调2023年三季度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持续优化公积金各项支持政策。
  6月14日,赣州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提到,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除了租房提取频次的优化外,还对部分提取及贷款政策做出完善,例如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3个月调整为12个月等。
  6月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且房屋租赁合同已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此外,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近几个月,上海、广州、成都、无锡、南京等地也先后优化本地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在整体提升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基础上,也涉及到针对租住保租房或多子女家庭倾斜的政策细则。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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