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华曦达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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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华曦达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3-06-18 2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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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记者从深圳证监局获悉,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曦达)未就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该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与智慧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媒体)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410.27万元、25132.19万元、57486.45万元。公司副总经理陈京华弟弟陈明因持股等原因控制该公司,智慧媒体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就前述关联交易,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5月19日补充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未就与智慧媒体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也未在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波、董事会秘书李建一、财务总监党慧和副总经理陈京华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波、李建一、党慧、陈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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