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全方位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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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全方位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023-06-19 08:01:00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一位业内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农业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快农业强国建设能够释放巨大的创造动能和消费潜能。因此,未来需要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本次《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马九杰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乡村振兴需要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民生的改进,这些领域都需要金融服务,另外,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也需要相应的金融服务。因此,《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
  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
  长期以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挑战在于农业大多数时候属于投资周期长、回报低、风险高的产业,加之农业主体通常缺乏抵押物,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凸显。为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此前就设立了再贷款等精准滴灌工具。
  本次《意见》再次提出要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提出“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此外,《意见》强调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强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三农”领域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披露和政策评估。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廖博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预计人民银行将继续增加结构性再贷款投放,以支持金融机构为“三农”领域提供资金,发力方向将集中于为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支农再贷款最值得关注。金融支持“三农”领域的覆盖面也将进一步延展,特别是创新和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激励相容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做好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等领域的信贷支持。
  实际上,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根据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年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业内专家认为,近些年来,人民银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体呈领域覆盖性广、政策工具针对性强、资金投入规模大等特点,对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落实考核评估和差异化监管也是政策激励的一部分。有专家建议,要发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本次《意见》提出,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这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该专家表示,应督促金融机构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
  本次《意见》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多渠道缓解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其中,一大重要工作就是解决农村经营主体缺乏抵押担保物的痛点。对此,金融机构已有不少探索。例如,通过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有的银行小微等线上金融产品审批周期从过去的1-2周缩短至现在的1-2分钟。又比如,“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这种“传统手段+现代工具”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也在银行业逐步推广。
  同时,与此前以不动产为主的抵押担保不同,不少地区也在探索依法合规拓宽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本次《意见》建议,可创新开展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商标权质押、农业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业务,切实发挥农村资源资产的融资功能,真正让农民手中的资产活起来。
  “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缺乏能够获得金融市场认可的抵押担保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郝宇彪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意见》创新地提出多种抵押或质押业务,可以充分盘活农民手中的资产,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化水平,有利于农民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除了银行信贷,本次《意见》特别强调,要鼓励多元化金融服务。《意见》提到,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例如,在研发阶段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等特点,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更好发挥农业产业化基金、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为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给予长期稳定金融支持。郝宇彪分析称,此次《意见》提出的定制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是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在农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可以充分通过提升农业技术研发人员积极性、降低农业创新风险、加大农业技术研发投入、扩大农业产业资金规模等途径促进农业强国建设。
  加强跨部门联动
  增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既要坚持回归本源、履行责任、支农支小,也要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注重发挥政策合力。
  金融支持绝非大水漫灌,而要有所侧重,真正做到支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并提供综合服务。《意见》提出,要充分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表示要“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合理满足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融资需求”。
  此外,金融还可以围绕重点产业的产业链、市场拓展方面做文章。例如,依法合规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业务审批、风险控制等信贷管理机制,支持“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助力发展电商直采、定制生产、预制菜等新产业新业态。
  有专家告诉记者,财政、金融、产业等多部门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应发挥不同的作用,比如,财政部门主要发挥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金融部门主要发挥对有生力量的支持扶持作用,产业部门主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彼此职能定位相对清晰。此外,工作要充分协同。民生工作是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几家抬”作用。
  本次《意见》也提出了相应建议。包括鼓励各地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发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动“银担”线上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代偿效率,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支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鼓励通过农业农村投融资项目库推送重大项目信息。发挥财政、信贷、保险、期货合力,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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