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余波未了!二审判决向广州农商行赔偿9.51亿后 这家上市公司向警方报案追责“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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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余波未了!二审判决向广州农商行赔偿9.51亿后 这家上市公司向警方报案追责“内鬼”
2023-06-20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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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如战场,更如剧场。6月19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就公司因广州农商行起诉案件遭受损失事项,针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并于近日收到《立案告知书》。
  6月20日下午,财联社记者查询后发现,此事涉及2017年新潮能源违规担保案,曾致广州农商行25亿元信托贷款未能及时收回。事发后广州农商行起诉担保的新潮能源,今年2月二审法院刚裁定后者需在9.51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次报案,意味着新潮能源已经开始要对“内鬼”严肃追责。
  违规担保新潮能源导致广州农商行25亿信托资金受损
  6月20日,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文书以及新潮能源此前陆续发布的公告,财联社记者找到了新潮能源和广州农商行之间的恩怨来源。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为何新潮能源要主动为25亿元的贷款担保?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依据公开的报道和法律文书,此事涉及当年“德隆系”旧事。华翔投资被公认为是“德隆系”核心融资平台,新潮能源、中捷资源、伊立浦都曾经被“德隆系”掌控。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广州农商行向法院起诉新潮能源的文书中,也一并将霍佳美、朱晓红等“德隆系”核心人员列入被告名单。
  上市公司“否认三连”力图撇清关系二审仍判其赔偿银行数亿元
  据公开报道,直到规定时间,华翔投资仍未归还这笔信托贷款,最终广州农商行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担保者新潮能源等其他多家公司还清这笔25亿元的贷款。
  2022年初,在一审期间,广州中院判令新潮能源与其他两家公司(中捷资源及伊立浦)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
  尽管新潮能源公开否认对担保知情,并表示公司现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均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上述《差额补足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认定,广州农商行未尽审查义务,新潮能源及其它两家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以及公章的管理不善,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部分责任。此后,新潮能源不服,申请二审。
  今年2月,新潮能源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734号(即二审判决),对一审进行了部分改判。二审法院判定,新潮能源在9.51亿元的范围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且新潮能源与另两家公司分别承担责任;并由新潮能源与另两家公司分别在478.71万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以及分别负担264.2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二审结果公布后,新潮能源依旧不愿赔偿,已于日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广州中院及广东高院相关判项,改判驳回广州农商行一审对于新潮能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潮能源发布的年报显示,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3.57亿元,同比增长94.0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28亿元,同比增长756.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92亿元,同比增长320.74%。如按照二审判决进行赔偿,新潮能源的净利润无疑将大受影响。
  对比之下,广州农商行2022年实现净利润40.38亿元,同比增长6.92%;归母净利润34.92亿元,同比增长9.98%。另外,2022年,广州农商行资产减值损失为106.88亿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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